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监察委员会


青纪〔2006〕45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区级公司、区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继发文,对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执行节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做到: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一律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律不得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同时,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禁止借两节之机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其他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在两节期间对本通知执行落实情况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填写好有关统计表。财政和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财经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区纪委、监委将在有关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相关举报,同时在春节前后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监察委员会
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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