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监察委员会
青纪〔2007〕3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院),各人民团体、区级公司、区直属事业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按照中央、市委对节日期间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青浦实际,对各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
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市和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厉行节约,反对讲排场、比阔气。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过一个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节日期间,各单位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纪念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并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领导干部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在两节期间对本通知执行情况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填写好有关统计表。财政和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财经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区纪委、监委将在春节后组织一次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附件:"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统计表"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监察委员会
2007年12月10日
主题词: 元旦 春节 纪律规定 通知
抄送:市纪委,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纪委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