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监督举报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添加公众号

返回顶部
清廉微学堂丨疫情防控履责不力也要被问责
发布日期:2022-04-25  来源:清风青浦

清廉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守牢廉洁底线,“清风青浦”微信公众号推出“清廉微学堂”专栏。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22年3月29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湖西雅苑社区在组织开展全市第一轮核酸检测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应检尽检”组织动员工作要求,且该社区在落实社区管控要求中措施不力,导致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确定为阳性感染者的朱某某漏检,并外出在城区多个地方活动,造成社会面感染隐患。3月31日,泉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组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剑,湖滨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办事处主任杨海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认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漂浮,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坚决、不严格、不彻底,特别是对重点人员摸排不深不细,导致疫情防控工作打折扣,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上述案例中,杜剑、杨海波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者,对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清、组织动员不力、社区管控不严不细不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风险,应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