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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微学堂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也是违纪
发布日期:2022-04-24  来源:清风青浦

清廉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守牢廉洁底线,“清风青浦”微信公众号推出“清廉微学堂”专栏。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8年4月3日,成都市金堂县赵家镇天星洞村党总支书记王长兴从金堂县信访局将上访人员柯某接回家后,在为其办理住房问题过程中,态度十分生硬,并用极其恶劣的语言辱骂柯某。王长兴作为天星洞村党总支书记,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王长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认定】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本是每一名党员在入党前就应牢记的,然而有些人在做了官、有了权之后,就淡化了这一意识,将自己摆在比群众高的位置上,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那一套。近年来,党员干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事件屡次引发舆情,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个别干部甚至认为干好工作就行,态度不好都是无关痛痒的小事。这种想法表面上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却是官僚主义的表现,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违反了党的纪律。

本案中王长兴在服务柯某的过程中,态度恶劣,言语粗暴,损害了柯某的合法权益,是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表现,应当追究党纪责任。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