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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微学堂丨不干事就能平安无事吗?
发布日期:2022-04-22  来源:清风青浦

清廉

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守牢廉洁底线,“清风青浦”微信公众号推出“清廉微学堂”专栏。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市政服务中心先后9次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市民反映某路段塌陷问题”投诉件。市政服务中心设施管理科科长刘艳丽作为承办科室负责人,明知该路段已确定由张店区养护(未办理交接手续)、财政部门已拨付资金,既不主动沟通汇报,也不到现场核实,以“该路段未交我单位管辖”、“问题路段不清、无法查找”为由多次回退、拒不承办,导致塌陷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发市民反复投诉,被《问政山东》栏目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刘艳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违纪认定】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这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但是庸懒散奢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党员干部缺乏应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抱着“宁愿不做事,只求不出事”的心理,无视职责使命、甘愿尸位素餐。长此以往,这些行为不仅妨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最终还会影响干群关系、损害政府公信力。

本案中,刘艳丽作为科室负责人,在面对群众合理诉求时,不是想着积极解决,而是想着将责任往外推,导致市民反复投诉,是庸懒无为、敷衍推诿的典型表现,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