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31  来源:区委巡察办

巡察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中共青浦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31日起,对赵巷镇、徐泾镇、华新镇、重固镇、白鹤镇、朱家角镇及下属村居党组织开展巡察。主要任务是: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等。巡察组将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巡察组设立信访受理电话(工作日9:00—16:30),开设电子邮箱等,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10月31日(巡察重固镇信访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10月13日)。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信访举报,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届区委第四轮巡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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