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巡察办:扎实推进第二轮巡察整改“双公开”及巡察后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2023-09-06  来源:区委巡察办

9月5日,区委巡察办组织召开六届区委第二轮巡察整改情况“双公开”及巡察后评估工作协调会议,完善和规范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加强巡察整改和整改情况“双公开”。同时,让监督者接受被巡党组织(单位)监督,进一步加强区委巡察组和巡察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经委、区应急局等11家被巡单位党组织(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上,区委巡察办详细介绍了六届区委第二轮巡察整改情况“双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原则、公开方式、公开内容以及工作要求等,明确了公开稿的具体起草要求,并对起草过程中一些常见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提示,确保巡察整改公开工作高质量。同时,对巡察组巡察期间纪律作风情况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评估表》填写范围、时间及移交要求。

会议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办法》(青委办〔2023〕10号)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双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有关工作,认真审核公开稿和拟不公开整改有关事项报告,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导向正确、审慎有序、内外有别、统一规范的原则,经审核把关后,严格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公开。要落实专人持续跟踪“双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意见建议,对重要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理。在巡察后评估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单位)要按照要求严密组织,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写《青浦区委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评估表》,对巡察组在进驻期间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和监督。

举报指南
监督举报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添加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