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4-24  来源:青浦区纪委监委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3日至6月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青浦区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8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情况

1.统一思想认识,诚恳接受问题。对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党委书记态度鲜明,思想认识到位,诚恳接受所有问题。巡察反馈会结束后,立即组织党委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市委、区委相关规定,扎实筑牢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的思想基础。

2.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为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党委书记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委书记坚决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牢牢把巡察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整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落实进展亲自督办。党委书记牵头统筹谋划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集中整改期内每月1次听取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整改任务情况汇报,推动解决巡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事项。

3.研究整改情况,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会后一周内,党委书记亲自参与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先后主持召开5次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面对面、一对一指导督查,全力支持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亲自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巡察反馈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认真审阅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做实谈心谈话。紧盯区委书记点人点事的问题,亲自部署研究,重点关注,全力推进整改,撰写相关问题整改措施,拟定实施意见,在区委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并获审议通过,切实加强一体整改、全面整改、真改实改。

(二)党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聚焦整体推进,落实“一岗双责”。局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与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推动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全面整改、突出重点。领导班子成员对号入座,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从主观找原因,从自身找不足,从思想根源找差距,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积极认领班子存在的问题,深刻开展自我检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主动认领分管领域内的整改问题,以上率下带头整改。

2.加强组织推动,明确协调督办。局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加强组织推动,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巡察整改日常工作,确保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巡察整改协调沟通和督办落实相关工作,督促各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有关工作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任务,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3.认领清仓见底,整改落地生效。局党委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专题工作会议上,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认领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召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座谈会,下发问题清单,共同商讨整改措施。针对同个问题涉及多个业务科室、多个分管领导的,形成了由1名分管领导主牵头,其他分管领导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避免认领问题出现推诿扯皮,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到位。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8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8项,提出整改措施96条,已完成整改96条,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组织处理1人,已新建制度14项,修订完善9项。

二、强化政治担当,紧盯重点难点,以整改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政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践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不够到位方面的整改

1.针对学用贯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的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系统性、连贯性不强的问题。一是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活动,加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连贯性,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完成《青浦区司法局党委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计划》。2023年9月27日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华政教授陈金钊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9月下旬开展青年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10月17日开展团员青年代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讨论。紧抓“关键少数”,推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0月中旬在区委党校举办青浦区依法治区工作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二是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组织各基层司法所积极参与、踊跃申报,各司法所共申报10个区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金泽司法所报送的《发挥“崇德尚法文化馆”主阵地作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普法宣传教育常态长效联动》项目获评市“人民群众最期待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三是营造法治思想学习氛围。在全区开展法治建设案例征集,9月在“法治青浦”微信公众号形成“法治建设案例”系列专栏,不断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氛围营造。四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公务员、调解员、志愿者、律师、专家等五支队伍,开展行政复议、律师咨询、公证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入驻法治文化阵地。

(2)针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不够的问题。一是严格考核评价。印发《2023年度青浦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将“落实示范创建工作要求”作为单独1项二级指标列入考核细则,根据落实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部署、配合程度、组织推进力度等进行考核评价。二是加强考核报送。明确将两个示范创建的各项指标纳入2024年度依法治区委工作要点。根据《2023年度青浦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对全区各相关单位、各街镇开展考评。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报送工作,完成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2.针对统筹服务国家战略不够持续有效的问题

(1)针对法治赋能乡村振兴蓄力不够的问题。一是开展抽查复核。对我区已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抽查复核,对已创建成功8个村(社区)的特色亮点开展多渠道、多平台、多角度的专题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展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答卷”。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精准指导,9月底优化更新本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培育库。二是举办2023年青浦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全区普法联络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各街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普法联络员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2)针对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协同后续推进乏力的问题。一是全面落实《合作框架协议》。强化青吴嘉三地普法与依法治理区域合作,通过串联法治文化阵地、联合举办长三角法治文化节、成立长三角法治研究会、三地合作视频座谈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全方位、实体化的区域交流和合作,实现三地普法资源的共建共享。二是推动非诉讼服务力量融合互通。举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非诉讼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启动仪式,在线共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非诉讼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发挥三地解纷合力,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示范区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走深走实。持续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社区矫正深化协作,主动联系吴江、嘉善社区矫正部门,组织学习4份合作协议,11月召开示范区三地社区矫正联合培训大讲堂,总结社区矫正协作机制开展情况,并对2024年工作进行谋划。四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合作。按照《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法律服务共建备忘录》要求,举办三地公共法律服务座谈会,推动三地区域交流合作。五是加强示范区行政执法工作协同。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依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标准(试行)》的评查规则及标准,全面审查执法案卷,做到一案一评,一案一表。开展长三角示范区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指导案例培育,推动三地政府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

3.针对攻坚克难韧劲还不够强的问题

(1)针对探索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不够的问题。一是坚持靠前公证服务。主动对接联系各街镇,积极参与本区范围内安置房选房的现场监督公证,主动外出洽谈业务,推进业务发展,尽力解决收支倒挂的问题,彰显公证制度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和价值。二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增加办证人员数量,新招90后公证员助理3名,激发队伍活力。三是积极参与普及公证知识。充分利用环城水系“法治屋”开展“法治夜门诊”,为百姓群众义务普及公证知识。

(2)针对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力的问题。一是充实人员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不少于4名。配足配强司法所辅助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辅助人员(司法文员)。确保每个司法所配有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二是积极对标《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夯实基层司法工作基础,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10月底形成《青浦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工作自查自评情况的报告》,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整体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4.针对主责主业履职尽责不够的问题

(1)针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定期组织培训。邀请专家对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新任执法岗位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课程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法治意识,加强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复议案件审查力度,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高行政复议纠错率。三是扩大“三合一”活动覆盖范围。9月26日指导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开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促进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强化与闵行法院沟通联系,为督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做好前期准备,提升出庭率。

(2)针对矫正安帮日常管理和联动机制缺失的问题。一是积极组织学习研讨。8月至9月间,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新航青浦工作站社工、社区矫正选派民警和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学习《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10月中旬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条线进博安保专题培训和矫正业务大比武。每月持续召开社区矫正动态研判分析会,现场指导、研究分析疑难个案。二是深入落实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所矫正基础工作督促指导力度,落实对司法所双月督导检查机制。8至9月间,对白鹤镇、赵巷镇、香花桥街道、练塘镇和朱家角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督导检查。10月、11月对全区各司法所第六届进博会安保工作督导检查实现全覆盖。三是建立完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每月开展所所联动机制对接,并与区公安人口办、民政、人社等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互通机制,全面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交流协作互通。

(3)针对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深入的问题。一是健全普法责任制督导推进机制。9月1日召开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推进会,对各部门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及时进行普法清单动态调整。9月底完成今年全区普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10月中旬前对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进行公示。

5.针对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能效不足的问题

(1)针对“法治体检”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一是落实强化对律师法律服务志愿团的业务培训。依托线上市律协“律师云平台”,每年学习时长不少于40课时;通过律所支部书记上党课、“三会一课”等开展学习教育,同步进行律师业务、职业道德、党性修养等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能力水平和综合素养。二是开展公益法律服务。8至11月间完成67家中小微企业的“法治体检”服务,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合规经营体系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截至目前,累计完成100份法治体检报告。

(2)针对助企纾困广度和举措不够的问题。一是发挥法治助企效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根据青浦区企业法治服务保障“政法二十二条”,把企业法治服务保障从事后司法救济拓展至事前预判、风险指导、专业调解等矛盾多元化解领域,服务企业更好发展、更好应对各种风险。二是加大司法鉴定服务宣传力度。利用“法治青浦”微信公众号以及各街镇司法所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司法鉴定服务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三是畅通涉农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农法律援助申请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对群体涉农案件安排专人跟踪,有针对性地深入村居或企业公司特别是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较为集中的地方提供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截至目前共开展宣传活动14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1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20余人。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践行法治为民不够有力方面的整改

1.针对“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1)针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本次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内容,开展专题交流研讨,进一步剖析检视存在问题,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二是严格责任分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工,修订完善《青浦区司法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调整局党委牵头工作任务共计7项,推动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开展专题讲座和廉政警示教育,对2021年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生的多起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2)针对“一岗双责”责任压实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持续压实“一岗双责”,10月底召开专题推进会,党委书记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第三季度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谋划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二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提醒和廉政教育,切实将管党治党责任抓实抓细。集中整改期间,班子成员共开展52次谈心谈话,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40人。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细化落实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实施意见,严格依照责任清单明责履责,认真做好签订责任书、制定责任项目等具体工作,扎实抓好节点任务,推动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针对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司法人员宗旨意识淡化的问题。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能力。对参与值班工作的律师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解读2023年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内容、律师咨询窗口接待要求和“12348”接答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服务规范和综合业务能力。组织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满意度测评。做好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将相关指标项目10个大项27个小项目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各街镇司法所,做好自查和迎接市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制定《青浦区司法局“12345”市民服务热线操作规范》,规范办理流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考核,不断提高热线工单办理水平。

(2)针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基层不够便捷高效的问题。一是全速推进试点工作。与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合作协议》,扎实推进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加快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快为基层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3.针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1)针对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创建督导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接指导工作。8月下旬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镇将创建材料上报,并梳理审核相关材料、开展个性化指导,逐项分析得失分原因。二是开展专题评审。为全面体现组织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组建由22家区级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各街镇评分。根据得分情况,选定拟推荐的3个街镇,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三是加强指导督办。下发《2023年度各街镇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表》,重点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考核。根据各街镇全年工作情况,制发考核工作提示单,一对一进行提示,加强平时工作联系指导。

(2)针对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简单化的问题。一是修订制度。修订实施《青浦区司法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制度的通知》《青浦区司法局廉政约谈制度》。二是开展自查工作。落实专人对现有制度开展自查,排查是否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并形成每年年底前自查整改的工作机制。

(3)针对“我为群众办实事”盯劲不足的问题。一是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强化接待管理,提升复议接待信息精准度,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打造为民法治服务载体。在环城水系法治文化建设综合体打造17个驿站法治屋,着力打造“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让公共法律服务移步可至、触手可及。自开放以来累计开展活动34场,服务470余人次,法律咨询累计1344小时。积极推进“法理堂”建设,共计培育4星级法理堂12家、5星级法理堂24家。三是打造长三角法治会客厅的新高地。精心建设区级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崇德尚法文化馆”,充分发挥文化馆聚焦点、辐射点、传播点作用,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4.针对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有序的问题

一是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青浦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涉及车辆资产已完成固定资产转入账面,完成车辆固定资产账务转移相关手续,对相关房屋权属作情况说明,积极与机管局沟通协商两处房产调拨事宜,配合推进资产调拨工作,做好车辆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提升思想认识,加强工作规范化、有序化。核对在帐固定资产,及时调整存放地点变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环节变动的资产,核实清理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形成资产盘点报告,切实保障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完整性。

5.针对监管防范机制不够严密的问题

一是加强日常约束管理。修订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完善相关附件内容,增加合同、清单、税收支付单等凭证提供。二是加强培训教育和自查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现金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对现金管理的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升财务风险意识。

6.针对完善区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的问题

突出外观显示标识。对外部遮挡的绿化进行修剪,重建区公服中心门头标识,增设1处大型指示标牌,清除公服中心外墙上的过期、老旧挂牌,统一新设挂牌。

7.针对优化财务报销流程的问题

加强学习规范流程,定时审查督促。进一步完善《青浦区司法局经费使用审批表》,增加“是否上会”“上会时间”栏目选项,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8.针对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成并印发《青浦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规定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支出方式、审批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发放规范有序。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制度规范文本内容、制度执行的知晓率。三是规范发放流程。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按月结算,明确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发放。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筑牢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突出方面的整改

1.针对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全局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班子成员发挥“头雁效应”,为机关党员干部当好表率、作出示范,积极推动分管领域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党务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党务相关专业知识,切实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三是新建党支部。建立区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青浦公证处党支部,由行政正或副职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并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党建活动。

(2)针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局党委开展中心组学习,按照区委相关工作要求,对“三重一大”制度开展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进行分析解读。二是持续把握好“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关口、程序关口,明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可操作性,按议题确定、酝酿准备、研究讨论、会议表决、记录存档、决策实施等程序进行,落实每半年开展1次自查整改。

2.针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党建引领模范机关建设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先领”示范创建。根据“先领”模范机关的要求,通过“三会一课”,强化理论学习,推动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走深走实,积极开展各项党建活动,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打造“立场坚定”的模范机关。坚持党建统领中心工作,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赢,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真抓实干,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高质量发展。二是探索特色品牌创建。机关党支部、各司法所支部探索形成6个特色党建品牌上报局党委备案,并以此开展相关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品牌效应。

(2)针对支部工作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一是加大对支部书记业务能力的培训力度。10月中旬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对支部(含“两新”组织)书记、班子成员进行教育培训,设置支部实务工作课程,对支部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再学习,指导相关支部完成《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补录工作。二是开展基层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自查工作。对各支部相关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整改,形成长效运作机制。8月底局分管领导对涉及问题的相关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进行个别约谈,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加强新时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7个“两新”党支部谋划初创党建品牌,结合主题教育予以探索实施。

3.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1)针对青年干部储备不足的问题。一是注重青年干部的锻炼选拔。通过开展青年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征文比赛、青年干部政治学习大讨论等形式,探索建立优秀青年干部发现挖掘工作机制。二是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完成2名90后副科级干部提拔选任工作,通过交流轮岗加强干部实践锻炼。三是提升队伍建设制度的规范化、机制运行的科学化。制定《青浦区司法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2)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征询意见范围不合理的问题。一是严密组织自查工作。对2019年以来提任的科级干部相关考察预告、谈话推荐记录等材料进行自查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完成制定干部职级晋升与提拔任用工作各项程序材料清单和表格。二是注重合理扩大征询意见范围。明确基层司法所正、副所长提拔任用需征询、听取所在街镇党(工)委的意见建议。

4.针对党管档案主观能动性不强的问题。一是进行规范化归档。严格落实《青浦区司法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做好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成梳理第二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相关档案,移交局档案管理员并查漏补缺。二是优化卷宗保管场所及保管措施。将相关卷宗(业务档案)重新按照案件类型、年份进行分类整理,统一移交归档。

5.针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青浦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及外出离沪管理暂行规定》等9项制度,新建立《青浦区司法局领导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暂行规定》《青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业务卷宗归档管理办法》等14项制度。二是强化制度遵照运行。采取现场集中培训、线上会议有机结合的形式对机关科室、司法所负责人开展相关培训,实现制度培训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制度管理意识、执行意识。

(四)对上一轮巡察发现的“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的整改

一是常态化督促指导公证处健全完善内部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执行“三方比价”。二是严格督促公证处即时上报涉及重大采购事项并予以审批,同步完善采购流程。

三、坚持久久为功,拓展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更高政治站位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持续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持续抓紧抓好,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总体要求,强化巡察整改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等融合推进。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复盘总结、下沉检查,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固化整改举措,健全长效机制。

(二)以更实举措推进整改任务走深走实

始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把巡察整改后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立健全信访、调解、行政复议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所联动”机制,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持续在基层培养“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主动畅通民意收集渠道,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上下更大功夫,确保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三)以更高标准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作为全局工作的总抓手、总牵引,坚持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法治青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营造好法治这个最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推进司法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卓越的法治建设护航战略赋能区、保障数创新高地、守护幸福温暖家,让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59723129

电子邮箱:qpsfzzc@163.com

通讯地址:青浦区青松路231号青浦区司法局政治处(信封上注明“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20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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