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青浦区纪委监委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视组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对青浦区进行了巡视,并于2017年12月1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视意见反馈后,青浦区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会议,学习传达了李强同志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原原本本学习巡视反馈意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整改自觉。区委书记作为巡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和常委会,要求常委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站稳政治立场,增强党性觉悟,强化“四个意识”,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必须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带头动真碰硬抓整改,标本兼治抓落实。整改期间,区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召集相关部门,先后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逐条逐项具体研究整改落实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区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心上、挺在前面。认真制定巡视整改总体方案,针对巡视发现的5个方面15个领域问题,梳理了41个整改事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保障到位。进一步发挥纪委和督查部门作用,一项一项盯紧抓实,一件一件对账销号,确保巡视组提出的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三)明确各项要求,确保应改尽改。严格按照市委巡视组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要求,提出了问题要对应、措施要实在、责任要落实、时间要紧扣、制度要完善等五项具体整改要求,有序有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每个整改事项进行深入剖析、反复研究,查找症结、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确保整改全面深入。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区委共制定整改措施41条,目前24项问题已整改完成,措施落实已全部完成。同时,形成了一批制度安排,新建制度23项,修订完善制度5项,正在修订制度10项。对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进行了严肃处理。党纪立案20人,其中处级5人,科级及以下15人。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撤职2人,立案调查处理中14人。组织处理11人,其中处级5人,科级及以下6人。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7人。退出各类钱物价值182.3万元。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在具体问题的整改上,一方面严格对照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回应。一方面对于全局性问题,结合本区年度重点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整体部署,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性措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关于党的领导有薄弱环节,政治生态建设有不足方面

    1.对于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区委常委会研究干部工作未见充分讨论记录的问题,及时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确保常委对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项充分酝酿、充分讨论。同时建立健全会议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区委专题会、常委会等区重要会议记录方式,将充分讨论情况予以详细记录,通过组织过程规范化、记录内容规范化、装订形式规范化,确保会议记录体现政治性、真实性、完整性、纪实性和历史性。二是对于部分下属单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现象的问题,结合每年两次的“三个责任制”检查、日常巡察工作,加强对区管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督查。2017年12月,对16家单位开展了“三个责任制”检查,重点检查“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要求尽快整改。近期将约谈巡视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了解整改情况,对相关要求再次强调。此外,将成立区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注重进一步发挥街镇和委办局党组织副书记作用,明确职责定位,专心专责、不折不扣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到位。

    2.关于落实班子建设要求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一些单位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认识不深刻的问题,进一步严格选人用人标准,结合2018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理想信念、政治品格、道德修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为候选人审核和组织考察的首要内容。科学设置任职条件,明确不得作为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认真做好资格审查,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信访办等8家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对基层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审查。并积极开展培训工作,统筹做好换届后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实施提升组织力专题进修班项目,切实增强党支部书记的“四个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二是对于一些单位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已由区委组织部分别对有关单位班子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通过与党政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和部分基层干部访谈,到区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调阅核查相关资料等方式,形成相关调查报告。组织召开有关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加强班子建设,强化团结协作等主题,进一步寻找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剖析产生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就某局班子建设问题,一方面由区委副书记牵头专门对该单位采取了班子调整、访谈、专项督查等措施,择机对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十年的两位班子副职干部进行交流,另一方面结合三个责任制检查,督促指导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加强相关议事决策制度的执行力度。注重举一反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准则》《条例》规定,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合理搭配、优势互补,统筹推进干部交流,开展换届以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集中回访评估。结合大调研以及与处级单位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对部分单位班子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有序推进班子配备工作。

    3.关于强化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根植不深的问题,制定《青浦区2018-2022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举办好主体班、专题班和专题讲座,积极开展处干班、中青班等各类培训。目前,已完成处级干部、村居书记、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集中培训7期。充分发挥区内高等院校和红色教育基地作用,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培训形式,构建大培训大教育工作格局。二是对于个别干部涉嫌违反纪律的问题,目前,区纪委正在进一步核查。关于某镇分管领导违规签批实名举报信的问题,经核查,该干部对此行为负有责任,予以批评教育,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立案查处,并将在举办的各类主体班中,加大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培训力度,继续加强组织部门组织纪律教育,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

    (二)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深入,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全面的问题

    1.有关抓政治思想建设针对性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推进层层弱化的问题,相关区级公司按照区委要求,配齐了党委层面的专兼职党务干部,并举行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培训,切实提升工作意识和工作能力。对有关街道编造会议记录问题进行了核实了解,已责令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查,该街道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一年两次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和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二是针对基层单位以业务学习代替理论学习的问题,将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完善处级单位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中心组学习一把手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助抓的工作机制。每季度制定下发处级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加大对各处级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督查考核力度。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专业化能力培养,系统谋划新一轮干部培训规划,重点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解决发展难题的认识和能力。结合每半年组织开展的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同步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考评工作。三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不积极拆除违章建筑的问题,采取组织批评教育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促使领导干部拆除违章建筑。个别领导干部不拆违的问题已同步整改到位,共拆除违建222.97平方米。

    2.关于抓基层组织建设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大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青浦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落实,强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落实,将“三会一课”、支部书记上党课、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责任制检查的重点,加强检查的针对性。下发通知和督导工作提示,高标准开好2017年民主生活会,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成17个督导组,对74家区管处级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全程督导,对程序不到位、自我批评不深刻、相互批评不严肃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二是针对支部活动记录不规范的问题,通过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台账,并加强针对性检查。三是针对基层班子建设不健全的问题,加强情况调研,科学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扎实有序推进基层党组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合理设置村居“两委”班子职数,提倡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书记、主任分设的,党员主任必须进入党组织班子。做好各层面换届选举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关于抓党的作风建设不够持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四风现象仍有发生的问题,对相关具体事项进行核查整改。关于区级表彰会安排节目演出等问题,已对具体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2018年已严格按规定举办了相关表彰活动。关于个别镇超规格召开团拜会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关于个别单位接待礼品费用超标等问题,对该办领导予以批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该办对所有外事接待工作情况予以自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建立和完善相关流程规定,确保礼品采购和使用规范有序。关于某些单位课题研究经费向部分机关人员直接发放现金问题,已予以整改,退还课题经费共计16.33万元。此外,修订了青浦区区级机关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会议统筹管理,做好会议规划,严控会议规模,严禁擅提规格,严格经费支出。对主题相近、内容相关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能一并研究的一并研究,能集中调研的集中调研。倡导召开解决问题的专题会、现场会,减少陪会,结合“周四无会日”,积极开展大调研工作。

    二是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的问题,坚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执纪审查重点,严查快处顶风违纪行为。查办了某镇商会公款旅游案件,党纪立案6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批评教育1人,挽回损失3.29万元。查办了某单位下属公司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党纪立案2人。查办了某镇退休公务员党支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清退2013年至2017年已发放的津补贴161.52万元,党纪立案2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等手段,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运用巡察和党风廉政责任制专项检查、专项督查,把执行八项规定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加强对区属部门、街镇的财经纪律培训和督查,要求镇、区属公司加强对所属经济小区的监督,严查公款吃喝、购买高档烟酒、礼品,娱乐性消费,涉嫌使用发票套现等问题。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短板,监督执纪问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责任传导压实不够的问题,2017年12月下旬,对16家区级单位“三个责任制”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对一些单位存在的责任制项目内容泛化、举措不实,党委对责任制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进行点名批评。完善相关制度,拟定《青浦区健全“四责协同”机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若干意见》。加强督促检查,2018年将通过区委巡察、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责任制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并核实的履责失位缺位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相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责任制项目落实落地。二是针对警示教育抓得不深的问题,加大通报力度。近期对我区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全区通报,其中包括2名处级干部违纪案例。拓宽曝光渠道,运用区纪委网站、清风青浦微信公众号、廉情速递短信平台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通报。坚持拍摄“身边的警醒”系列警示教育片,目前,已拍摄四部专题片,其中第四部专题片包含1例处级干部违纪案例,并在区纪委全会上进行了首播。三是针对巡察整改措施不力的问题,区委专题组织学习《关于本市各区党委建立健全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中共青浦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拟定《五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着手建立问题和线索台账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加强对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的督查,实行巡察结果、整改结果、处置结果“三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求被巡察单位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建立整改清单,落实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

    2.关于强化规矩意识不自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擅自提高住房补贴标准的问题,自2017年起停止超标发放住房解困补贴,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发放住房解困补贴,同时认真梳理2017年前住房解困补贴发放情况,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和自觉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各类津补贴。对落实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由区纪委予以严肃查处。二是对于处理违法问题态度不坚决的问题,结合大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一线,调查行政责任真空地带。重点关注违法用地、安全生产、河道整治、信访事项办理等重点工作,对执行上级要求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诿扯皮的及时从严问责。对某园林艺术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整改不力问题,对镇党政主要领导,相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共7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分管镇长、镇规土所所长给予诫勉谈话,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党纪立案,给予警告处分。

    3.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监督责任缺位,履职不力的问题,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深化“三转”,区各级纪检干部原则上不担任河长、机关党支部书记等与主责主业不相关的职务。进一步加强基层纪委培训力度,提升同级监督的意识和能力,组织15批7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纪委、市纪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讲座,抽调基层纪检干部与纪委机关协同办案,组织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参加执纪监督流程和执纪审理业务培训。二是针对办案查案迟缓,执纪不力的问题,对两例干部因酒驾问题和故意伤人案作出党纪立案处分未匹配政纪处分问题,2017年12月完成对2人的政纪立案调查处理。对涉酒驾问题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职级降至正科,对涉故意伤人案干部按照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调整工资处理。对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外出游玩、费用由他人负担的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批评教育、政纪处分。修订《关于规范区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相关流程的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基层纪检组织线索处置相关流程的规定》,实行案件线索分类限时办结制度。三是针对追责问责虚化,处理不力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应究必究、应究尽究。对不遵守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一律严肃处理,做到遵守纪律无特权、执行纪律无例外。对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带队赴外地公款参观旅游景点问题,已党纪立案查处。

    (四)关于选人用人把关不严谨,监督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不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新修订《青浦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规范干部提任动议提名、推荐考察、公示任职等程序。积极利用培训、例会等不同场合,解释相关政策口径,要求基层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对选拔并任用办件材料不完整问题已落实即知即改,认真做好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记录、书面干部工作方案工作,干部选任办件材料按“一人一档”归档,并对科级干部选任办件材料模板进行重新梳理更新。

    2.关于执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不细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干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不深的问题,开展干部档案专项检查,结合干部交流、提任工作,加强档案核查力度,目前对多名干部档案材料缺失和不规范情况已落实整改。二是对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审核不细的问题,进一步查验相关同志《个人事项报告表》及相关比对情况。经查核,个别单位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漏报了购房时附赠的地下附属面积,已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下一步,区委组织部将认真执行“两项法规”,严谨细致开展查核和比对。凡是报告和查核结果不一致的,认真做好认定工作,确属瞒报且情节较重的,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同时,充分考虑报告事项具体情形的复杂性,对查核结果和干部本人说明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确因客观因素造成报告不符的实事求是作出结论。三是对机构职数设置把关不紧的问题,修订《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本区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决策流程,进一步规范和从严领导职数设置。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对镇层面设置的处级非领导职务予以撤销。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规范和动态化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并指导问题整改。在机构编制各项监督检查中,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三定”文件设置内设机构,对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或增挂牌子的,要求相关单位即知即改。从严实行科级领导职数事前核准制度。

    3.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把关不严的问题,认真贯彻区干部监督举报办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督办、办结反馈、纪律等要求。加强对干部选任中信访举报件相关线索的分析研判,对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意见精神,按照“四必核”要求,注重征求纪委机关对拟提拔人选的意见建议。对干部选任办件材料模板进行梳理更新,规范干部选任办件材料归档目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二是对在干部招录、调动中存在说情关照、因人设岗的问题,关于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儿子报考公务员一事,区委组织部已对该干部作提醒谈话,并就具体情况交由区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目前区委已成立由区委领导担任组长的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青浦区公务员招录工作实施意见》、《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岗位设置、资格条件、招录流程、回避纪律等作出规定,从机制和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领导把关和全程监督,避免和杜绝说情打招呼、因人设岗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三是对于干部长期不交流不轮岗现象明显的问题,对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干部进行梳理,结合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择机逐步交流调整。对市委组织部反馈的长期未交流处级干部逐个分析情况,目前已对7名处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出台《青浦区推进科级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组织首批14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并形成长效机制。督促各处级单位开展系统内交流轮岗。

    (五)关于统筹协调发展不平衡,规范管理有缺失的问题

    1.关于深化区域协调发展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梳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加快社会事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目前,59个项目中已有29个项目开工建设,11个项目列入2018年政府性投资计划。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联实项目教育用地二期完成土地挂牌出让公示,青浦世界外国语学校迁入新址,青浦平和双语学校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上海协和学校青浦项目已签约,兰生复旦中学项目方案已完善。针对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的短板,与区外优质医院开展合作,提高区域医疗卫生水平。对“断头路”问题,稳步推进区域总体规划及各镇新市镇总体规划,积极引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加快远大健康城建设,推进复旦大学中西医结合研究院临床基地建设,专家日常门诊已启动运行,拟定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青浦分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大力引进优质社会医疗机构,做好冬雷脑科等医院设置审批前期指导工作。对全区道路进行梳理研究,积极推进汇龙路等4条区区对接道路、芦蔡路等3条镇镇对接道路、盈淀路等5条省市对接道路建设。对“烂尾楼”问题,已纳入历史积案化解领导包干方案。对动迁安置过渡期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进未开工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各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动迁安置房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完善征收计划和安置计划双向反馈机制,街镇过渡户数达到临界值时,暂停该街镇除市、区重大工程以外的项目动迁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区各街镇过渡户具体情况和安置房现有数量、面积和分布等信息的梳理工作,并结合下一阶段全区动迁安置量和具体位置分布,制定了区过渡户安置方案,将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实时统计固定机制。二是针对促进地区间均衡化一体化发展有短板的问题,结合建设世界著名湖区规划,推进《上海市淀山湖地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落实。目前,2017年度36个重点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完成淀山湖地区风貌规划编制,推动青西三镇联动景观道路体系建设,为环湖生态优势转化为“环湖景观+乡村旅游”优势奠定基础。落实好华为大项目落地,进一步争取重大功能性项目引入。目前,华为项目已全面启动商务谈判及动拆迁工作,预计2018年4月拿地。进一步加大青西三镇就业增收工作力度。出台《关于调整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缓解青西地区和白鹤镇就业压力,引导和促进两区域户籍劳动力到本区其它区域及本市外区就业。将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考核指标分解到各街镇,并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镇考核目标。出台鼓励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相关政策,逐步提升青西三镇贫困人员财政直补力度。对于个别镇综合实力长期落后于全区水平的问题,结合遗址考古发现,研究打造“丝路小镇”,积极推进该镇与周边区域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周边城镇圈建设规划研究。

    2.关于执行法规制度政策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制定的政策与法规不相符的问题,在现有上位法框架内,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对《青浦区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启动修订工作。在修订期间,实际工作按市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操作。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前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积极开展自查,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问题从面上进行梳理和整改。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不循法规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排查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实务操作,杜绝廉政风险。修改完善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财务监理委托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介咨询机构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同时,明确按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报建,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小型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下)原由区管企业自主决策,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堵住漏洞,将其也纳入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进行管理。针对巡视组反馈问题,已责成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立即自行整改,并列入区委区政府督查范围。其中,针对某公司在代理镇建设项目采购过程中不规范、不专业操作问题,该镇今后将不再选择其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对象。三是针对规避制度安排,垄断市场现象突出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青浦区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办法》,综合利用制度和技术手段,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通过小项目平台随机选择库内施工单位,同时建立项目审计全覆盖机制,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对个别公司招投标过于集中的问题,已结合专项检查,拟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工程招投标相关问题,已纳入年内该局领导离任审计计划,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存在监管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责令其中一镇收回所有出借资金,并对该镇行政主要领导批评教育。另一涉及资金较大的镇确定资金管理及还款计划。同时督促各镇今后在土地出让金使用上,严格按照《青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做到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实行基金预算,收支分离,专款专用,统筹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杜绝再次出现违规出借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二是进一步规范街镇协议动迁程序,包括评估公司选择和评估报告送达时间和方式等。进一步加强对评估公司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房土征补〔2015〕9号),将出具虚假或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列入黑名单。邀请审计单位对征收地块财务支出进行跟踪和财务监管,征收完成进行审核核算,确保及时纠错和整改。指导街镇做到“八公开”,即征收许可文件、征收程序、征收政策依据、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房源、评估机构、征收实施单位和补偿结果全公开。试点电子化签约,加强监督。对于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进一步加强对补偿金额的集体审核机制,重申和监督各街镇集体审核工作。三是严格按照《青浦区财政性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2013〕7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实行对各街镇核查的全覆盖,责成区农委和区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各街镇上报的面积(数量)进行不少于20%的抽查核实。加强抽查力量,探索委托第三方参与,依托GIS信息管理系统等方法。及时反馈核查结果,要求各街镇对面积及补贴资金分别进行公示。将涉农资金规范发放列入对各街镇“三农”工作年度考核,定期召开全区层面会议,落实整改工作要求,确保农作物种植面积上报的真实性。进一步加强监督处罚力度。从2016年至今,共查处8件骗取财政资金案件,追回相应补贴资金17.65万元,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罚。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要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继续抓好后续整改任务落实,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为推动青浦实现全面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完善管党治党格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管党治党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有力提升新时代管党治党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制”,继续用好项目化、清单化方法,落实责任制检查、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做到令行禁止。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深化拓展巡视整改成果,加强跟踪问效,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把后续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工作制度和程序上的漏洞,认真研究标本兼治措施。优化内部管理、作风、业务等方面的制度,继续推进“三资一项目”统筹管理,建立区委财经领导小组、PPP项目区级统筹平台,出台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国有房屋管理办法,实行“镇财区管”,持续加强巡察、审计工作,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切实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

    (三)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等,认真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细抓长,从严约束、从严监督,努力培育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59735665

    电子邮箱:jyxx@shqp.gov.cn

    通讯地址:青浦区浦仓路252号,青浦区纪委(信封上注明“对中共青浦区委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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